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10
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什么?会给投资者带来什么风险?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1998年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

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体有哪些形式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花样也不断翻新,投资者需要小心识别,防止掉入这些陷阱。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

问: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答:1.看业务资质。证券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是否获准公开发行,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同时还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网站查询新股发行的具体信息;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和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查询。
2.看营销方式。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4.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不要登陆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问: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问:过去经常接到推荐股票的电话,现在微信群、聊天室也经常看到有人推荐股票,我怀疑这些人是骗子,我想了解下现在这些骗子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来骗人的?
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本质在于“假”和“骗”。为了能获取非法收入,不法分子可谓是无孔不入,手段不断翻新。
手段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非法网站甚至假冒合法金融机构网站,招揽会员或客户,以虚假资质和业绩骗取信任,引诱投资者上当;二是不法分子通过博客、股吧、论坛、QQ群、聊天室、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发布非法活动信息,以夸大宣传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参与;三是不法分子通过搜索引擎的“推广链接”、门户网站和财经网站,发布非法网站链接或非法活动广告链接,引导投资者浏览,等待投资者上钩;四是开办“股民学校”,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投资者收到类似信息或宣传时,应提高警惕,仔细辨别,认清本质,以免落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陷阱,造成损失。

问:最近一家声称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说将在某酒店举行投资交流会,会后可以提供股票投资培训和长期在线QQ指导,我是否应该参加此类培训?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其形式包括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考证培训机构以收取培训费,提供所谓股票投资培训和以在线QQ指导的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看到或收到机构或个人收费荐股的信息,应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问:前段时间在网络论坛上看到有人发帖子,说跟他们公司的指导老师做期货,可以赚大钱,我可以参与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先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质以及交易的是否为合法期货品种,再谨慎选择是否参与。
期货交易风险较大。近来,有些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期货交易,首先应当对期货交易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有所了解,然后通过合法的期货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问:最近频繁接到电话,对方向我推荐能捕捉“黑马股”的软件,我能购买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才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荐股软件”。投资者可以去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首页“机构名录”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核实向您销售“荐股软件”的是不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当先对软件和推荐机构进行必要了解后,谨慎购买。
“荐股软件”是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一种方式,可以提供一些咨询信息或投资建议,供您投资决策时参考,不可能捕捉到所谓“黑马股”,更不能保证您只赚不赔。如果有人向您宣传,说他的“荐股软件”能捕捉“黑马股”,保证您用了以后一定能赚钱,那是在“忽悠”您,请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问:最近经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货资金的配资广告,声称投入1万元便可使用5万-10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做到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我能参与么?
答: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
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以免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损失。

问:我看朋友做私募基金投资,收益率高,说投向高新创业企业股权,待企业上市后能取得不错的收益,5万元起卖,收益能保证20%以上,现在邀请我一起投资,我该怎么看呢?
答: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宣传推介。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只能销售给合格投资者,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个人合格投资者须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性,合格投资者标准过低容易将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进而引发风险,损害投资者权益。该“私募基金”自称收益率20%、且5万元就起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很有可能是以投资理财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骗取投资者钱财。我们建议您不要轻信,购买前应充分了解拟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和投资运作,不可因为有承诺高收益就盲目进行投资,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