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公司制改革:年底前完成 明年起按新体制运行
发布日期:2017-10-23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确定的进度目标,铁路局公司制改革2017年11月底前依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 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此次公司制改革之后,各铁路局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由总公司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
    “要积极稳妥、周密细致地推进公司制改革,构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强调,“推进公司制改革,是铁路系统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听从中央号令、体现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的具体行动,是消除制约国铁发展的体制弊端、实现从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这一改革,既为铁路发展搭建了新平台,注入了强大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创造了难得历史机遇,也提出了严峻挑战。全路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司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切实把这项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在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正有序推进之际,在《南宁铁道报》微信公众号10月20日发布的“铁路局公司制改革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材料,如是回答“为什么要实施铁路局公司制改革”这一问题。

    “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有力促进由传统运输生产型企业向现代运输经营型企业转变,从而推进铁路事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问答》指出。
    另外,《问答》还对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涉及的改制后新组建的公司如何治理、职工劳动和社保关系如何接续、改制形式和公司名称、改革进度目标、推进改革的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回答。
    根据《问答》,铁路局公司制改革后,“现有职工全部进入改制后公司,新公司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铁路局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公司的工作年限。相关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关系变更至新公司。”
    公司治理方面,《问答》指出,“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铁路局改制后不设股东会,由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权。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规定设立公司党委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的领导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后,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铁路局改制形式和公司名称方面,《问答》指出,“铁路局改制为总公司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经营管理实际,并考虑名称的历史延续性、品牌效应,确定铁路局改制后的公司名称。”
    近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改制后的新组建集团公司已相继亮相。(消息来源:澎湃新闻)